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输欧纺织品2008年实行双边监控,明年有资质出口纺织品的企业,年度对欧盟的出口业绩必须超过1万美元。
据了解,目前已确定六批共1760家符合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但不在已公布名单内的企业还可向当地外经贸部门申报。资质标准包括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遵纪守法,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