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为做好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工作,省经贸委昨日下发的《福建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实施方案》明确,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的财政补贴包括生产补贴和利息补助两项,生产补贴标准按计划每批每头补贴30元,利息补助按每头500元贷款额度、4个月期限、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储备期间存栏商品猪数量和结构达不到计划任务要求的一律不予补贴,并没收保证金。
省级生猪储备合同每批签订一次,储备合同签约日期起10日内,承储企业要完成生猪储备的入库(栏)工作,要求储备生猪存栏结构为30公斤以上占50%,60公斤以上占40%,85公斤以上占10%。
为保证生猪储备数量真实,承储企业应按照生猪储备入储计划,每头交纳保证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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