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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涨三成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28 1:03:00
    •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从2008年1月1日起,福州将执行最新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包括住宅、写字楼在内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普遍上调了30%左右。指导价为何要上调,二手房交易税费会否水涨船高?

      【政策】

      住宅涨三成店面涨两成

          记者注意到,在最新公布的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中,住宅和写字楼的指导价的基本价均上调了30%左右。

          住宅方面,以一环路以内1~6层住宅为例,2007版指导价为3400元/平方米,新版为4400元/平方米,上调29.41%。一环路与二环路之间7~15层住宅同样上调29.41%。

          商场店面方面,各类型店面的指导价上调了20%左右。

          与2007版相比,新版指导价的基本价格新增了低层独幢商品住宅和低层联排商品住宅,并分别按照年限被分为两个级别,其最新执行的指导价与别墅相当。

          别墅方面,2007版指导价中,福州地区(除马尾区外)的别墅只分为4个级别,价格分别为7500元/平方米、4500元/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和3000元/平方米,新版指导价分别上涨了26.67%、33.33%、30%和30%。

      鼓楼台江晋安住宅分三档

          另据了解,不同区域的指导价有差别,比如鼓楼区、台江区和晋安区就分为一环路以内、一环路与二环路之间和二环路以外三档。仓山区则分二环路以内和二环路以外。

          此外,多层楼房是指总楼层在4~6层的楼房,高层楼房是指总楼层在7层及以上的楼房(7层及以上不带电梯楼房视同多层楼房);附属间(杂物间)、阁楼(夹层)、非汽车位的基本价格取住宅基本价格的50%;农村住房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的,参照“民房(不成套)”处理。

      【解读】

      调高为防逃漏税

          对于此次提高指导价,福州房管部门的相关人士昨日解释说,二手房市场价格今年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出台新的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是在今年1月修订的基础上,对今年市场再次做出的调整。此举是为了防止逃税漏税现象的出现。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二手房交易者为达到少缴契税和增值税的目的,往往低报房产成交价;而为了少缴营业税,也有房产中介帮着瞒报房价。

          按照政策,如果二手房买卖的申报价明显低于指导价,政府将依据指导价计税;如果双方约定的申报价格高于指导价,政府将依据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计税。也就是说,就算交易双方不按交易价格申报,由于指导价上调,计税基数也会增加,从而减少漏税额。

      指导价怎么算

          指导价该怎么计算?据悉,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基本价格×(1+建成年份修正系数)×(1+其他修正系数)。以福州鼓楼区一环以内2002年建成的住宅为例,该房为6楼,其基本价为4400元/平方米。按规定的修正系数,由于2002年其年份修正系数为10%,按此公式,指导价=4400×(1+10%)=4840元/平方米。如该房是安置房,即其他修正系数为-10%,则指导价=基本价格×(1+建成年份修正系数)×(1+其他修正系数)=4400×(1+10%)×(1-10%)=4356元/平方米。

          建成年份系数以“1995~1999”时间段为界限,建成时间越久,修正系数越小。比如“1990~1994年”为-10%,“1980~1989年”为-20%,1979年及以前则为-30%。而“2000~2003年”为10%,“2004~2006年”为20%,2007年及以后为30%。

          此外,属拆迁安置房、房改房上市转让的,单价下调10%(即修正系数为-10%);独立别墅和联排别墅所在项目不毗邻江、河、湖、海的,单价下调10%(即修正系数为-10%);商场店面未临主、次干道的,单价下调30%(即修正系数为-30%);地上二层或地下一层商场店面若未设置电动扶梯的,单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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