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教育部落>> 校园>> 正文
    • 农村校寄宿生将给生活补助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25 1:30:00
    •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每生每天给予最低生活补助费1元,全年补助3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300天计算)。其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2元,全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3元,全年补助9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通知还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只能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学校采取发放菜票的形式,不得发现金给学生,也不得挪作他用。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