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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选会"领投票争议未化解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27 1:36:00
    •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为贯彻民进党当局的一阶段领投票,台湾的“中选会”昨天开会,修改“‘直辖市’选委会组织规程”以及“县市选委会组织规程”,计划增订“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如有影响机关信誉或失职”行为,“行政院长”可将委员免职的相关条款。不过,由于“中选会”委员怕增订该条款会有“违宪”之虞,因此并未增加相关条款。

          经过4个小时的讨论,会中以6比3通过修正“‘直辖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增订“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等三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予以免派。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会后表示,“‘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原先规定,“本会委员(县市选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长’予以免职:一、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
      二、废弛职务。三、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四、其他足以影响机关信誉及个人执行职务正当性之失职行为。”

        邓天佑进一步指出,由于委员会议认为第四款属于“较不确定的情况”,可直接在自律规范中规定,因此,予以删除。此外,并增订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予以免派。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表示,“组织规程”为行政命令,其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并没有规定,“行政院”与“中选会”可撤换地方选务委员,这是行政命令扩张解释,违法“违宪”,毫无效力。

          “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认为,把第四款拿掉,已形同将“行政院”开铡的刀拿掉。但“中央”若将第二款的“违背法令”扩张解释,免派地方选务人员的争议,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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