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26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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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云南丽江市中级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吉林导游丽江杀人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徐敏超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4月1日16时许,徐敏超受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的委派,带领“夕阳红”旅游团一行40人经昆明、大理来到丽江古城四方街游玩。途中徐敏超因不理解作为地陪的昆明某旅行社随团陪同导游彭某的工作方法,加之担忧所带游客走散,与彭某发生争执,彭某哭着离去。随后,徐敏超跑到一商铺声称借刀,当店主拿出一把长22厘米的匕首时,徐敏超即夺过匕首将店主刺伤,之后逃奔三百余米,沿途挥动匕首乱刺游客及路人,共刺伤无辜游客16人和4位本地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敏超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中存在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丽江中院一审判处徐敏超有期徒刑15年。
(《都市时报》供稿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