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
在昨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说,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要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
黄淑和介绍,2008年国资委将启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监控。这一平台还将向中央企业发布有关预测预警信息,向国务院应急平台提供所需的专业数据和实时图像等。
据悉,国资委2008年将按照中央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监管。
目前,150余户中央企业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分布在煤炭、石油石化、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领域,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企业自身重大损失,而且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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