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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ATM机出故障,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被当地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引发激烈争议(本版18日有作评论)。近日,来自北大、清华等名校的法学专家围绕许霆案展开讨论,认为该案“处罚太过令人震惊”。而许霆父亲称曾想还钱遭拒。(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学者认为,许霆行为属民事行为中的不当得利,不该作为刑事案件定罪,因为他用自己的银行卡取钱,没有盗窃或侵占的故意,只因巧合碰到ATM机的漏洞,取了不属他的钱款。此外,即便按盗窃罪论处,前提是“数额特别巨大”,而17.5万元在广州算得上数额特别巨大吗?
无论专家学者还是普通百姓,之所以持续关注许霆案,表面是该案件有明显瑕疵,实际上是该案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试问:有几人不用ATM机取款?万一出现不测,岂不重蹈悲剧?
再作引申,现实中我们遭遇太多类似情况: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银行多给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种明显不平等的格局,既说明银行骄横,也凸显储户的权利贫困。
公众感到不公还在于这样的横向比较:据报道,原中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银行资产高达4.82亿美元,并携款外逃。然而余振东被引渡回国后,不过被判12年;另外,湖北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盗取储户28万元存款,也仅以贪污罪判处3年。以上两案影响之恶劣是许霆案所无法比拟的,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不能不令人感慨。
有网友称,许霆事件是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群体的一次利益PK。也许此论过于偏激,但其中流露出来的民众对社会公平的渴望,却是不该被漠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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