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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这些钱去炒股、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在给国家创收。”近日,原重庆潼南县清退办主任谷兵在法庭声泪俱下地为自己辩解。从2002年起,谷兵将专项清退集资款用于投资、炒股等,涉嫌贪污293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重庆晚报》消息)
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当事人却声称“在给国家创收”,这种强词夺理虽让人哑然失笑,却不是绝无仅有。去年,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贪污公款90多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事发后竟称“是为国家培养人才”。
凡此种种,都是腐败分子拙劣的狡辩,目的无非是为减轻罪责。腐败分子的狡辩固然可恶,但其“创收”能得逞,值得反思:是谁为他们敞开了便利之门?如果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他们怎会有为国家“培养人才”和“创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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