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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选会"与地方没有共识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22 1:31:00
    • N海潮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中选会”昨天邀集各县市选委会主委,协商一阶段、二阶段选务争议。经过4个多小时讨论,“中选会”和泛蓝执政的18个县市的选委会还是各说各话,没有共识。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在会后表示:会中最主要争议点在于各县市认为投票所的布置与动线设计属于地方职权,但是“中选会”方面认为应由“中央”指挥,双方的意见经过讨论还是找不到共识。

        会议一开始,“中选会主委”张政雄表明各县市选委会隶属“中选会”,不属地方。但有地方代表表示,实质上各县市选委会是独立机关,并不直接隶属“中选会”,还是有各自的职权,根据职权所做出的决议当然还是有效的。

        各县市代表表示,由于委员会已经做出决议,不能任由主委片面改变,因此只能将各种意见带回委员会讨论。

      若无视“立院”决议  蓝营要告“中选会”

          台“立法院”例会20日表决通过国民党“党团”提案,决议2008年“中选会”预算是参照2004年“大选合并公投”采两阶段领投票方式办理选务需求编列,只要预算案经“立法院”三读,“中选会”应依法拨付各地方选委会,依据两阶段领投票方式如期办理选务工作,“中选会”不得拒拨经费。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昨天召开记者会指出,“立法院”已表决通过预算决议,依“大法官会议”的相关解释,预算案经“立法院”通过及公布手续为法定预算,形式上与法律相当,因此行政部门不得拒绝遵守。若“中选会”违背决议、拒绝执行,就是违法渎职,国民党将会告发渎职。

      “立院”通过决议民进党认为无效

          民进党“立院党团”21日表示,“立法院”20日表决2008年度总预算案时,通过“立委、领导人选举与公民投票应采两阶段领、投票决议”,根本是违法违“宪”。

        民进党“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21日表示,国民党援引“大法官”520文,指预算案经“法院”及公布手续为法定预算,等同“措施性法案”,但“大法官释宪文”指的是预算案,不包括决议案,若强制“中选会”采两阶段领、投票,已经违“宪”。

      剑拔弩张

          为了一、二阶段领投票,蓝绿阵营剑拔弩张,其实这个现象已成为台湾政坛的常态。民进党在其选举利益与政党利益的驱使下,不断催化支持者的激烈情绪,为明年的选举造势故伎重演。

          台湾每个县市都有蓝绿支持者,民进党现在是公开鼓动绿营人士搜集泛蓝阵营两阶段领投票的证据,然后把他们告上法庭,明目张胆挑拨蓝绿的对立与矛盾。如果这次领投票的选制没有解决,在民进党的操作下,基层选委会就如一个火药桶,一颗火星就会酿出大祸。

          蓝营执政的18县市坚持要在明年1月“立委”选举中实施两阶段领投票,方案已经确定。从双方的法律攻防来看,民进党当局要撤换地方选委会主委、接管地方选务,并没那么容易。尤其各县市的执政党中,蓝绿执政县市比例悬殊,蓝营有18县市,绿营只有7县市,纵使民进党发动绿营基层提告,也缓不济急。如果真像民进党官员所表态,一定要告发泛蓝县市选务人员,宣布选举无效,那这场选举最后就难以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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