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26 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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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吕蕴岚 通讯员 黄浙为
本报讯 广州某商人的“二奶”陈芳(化名),被网友兰某的甜言蜜语打动,只身前来福州。哪想到,兰某竟叫来同伙杨某、王某,不但抢走陈芳价值2万余元的财物,还对她实施轮奸。
日前,仓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与强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6年,以抢劫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另案处理。
今年年初,兰某在网上“邂逅”陈芳,得知她是广州某商人的“二奶”,手头有不少积蓄,最近情感发生变故。兰某称不介意陈芳的过去,自己有房有车,希望她来福州进一步交往。3月,陈芳来到福州,但并未与兰某住在一起。
4月14日晚,兰某谎称带陈芳去自己家里住,让她带上行李到仓山城门镇等他。见面后兰某借故离开。早已等候在一边的兰某的同伙杨某与王某,将陈芳骗到附近山上,持刀抢走她的财物,还轮奸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