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莆田市秀屿区“10·21”特大火灾事故中的37名遇难者,每位可获16.2万元赔偿金。
据了解,包括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和丧葬费在内的16.2万元由政府先行垫付,下一步将由政府作为原告向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目前每笔赔偿款都已发放到位。
另据了解,秀屿区政府还给每位死者的家属发放了慰问金2万元。莆田市有关部门对死者及伤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符合低保条件者已列入低保对象,并按时发放低保金。
10月21日21时50分左右,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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