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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特大事故调查须限期结案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25 1:19:00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4日公布通知,要求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公安、安全监管、煤矿安监、司法等有关部门,对近两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是否按期结案;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责任人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起诉、立案、审理、服刑等情况,责任追究或刑事处罚不到位的,要说明原因。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对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要限期调查结案。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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