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19 1:22:00
-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将从本月20日起取消部分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此举意在抑制过快增长的粮食出口,稳定粮食价格。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宣布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五大类84种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
通知规定,对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部分粮食产品出口退税,主要是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粮食出口,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控制国内粮价继续上涨,与今年我国调整2800多种商品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一致的。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粮食商品出口增长迅猛。最新海关统计显示,1月至11月,我国玉米出口487万吨,同比增加85.3%,大豆出口400000吨,同比增加23.8%,大米累计出口113万吨,同比增加5.8%,小麦累计出口184.7万吨,同比增加206.51%。
粮食出口的快速增长,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国内粮价的持续上涨,使之成为推动CPI指数不断走高的重要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通过取消部分粮食产品的出口退税,将增加粮食产品的出口成本,有助于抑制出口,并起到增加国内供给的作用,遏制食品价格上涨。“总体来看,这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调整手段,通过这一手段,有助于抑制通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