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省工商局昨日称,我省食品批发企业将实行电子台账管理。
据悉,通过电子台账,食品批发企业可自动生成符合工商监管要求的购销台账,所开出的供货凭证可作为食品销售商的进货台账。食品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可生成全省统一格式的销售台账,从而建立“索证索票”数据库。工商人员和企业可利用电子台账的预警提示功能,及时对过期和即将过期的食品作出处理。比如,食品销售企业可对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过期锁定”,进入退货、销毁等后续处理操作,并留下记录。
按国家规定,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