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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樵彬打赢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官司,成为国内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第一人。不过,樵彬近日在预约科目二时遇到新问题———找不到考试专用车。樵彬说,他原本打算到驾校租车考试,都遭婉言拒绝,交警部门虽称安排车辆,但至今无动静。(12月12日《南方日报》)
这一结果并不突兀,当初樵彬打赢官司时,舆论就担心他触犯了潜规则,可能遭报复。如今,驾校不愿租车给他,而面对樵彬的苦苦等待,相关部门无动于衷,一场引起全国关注的胜诉就这样被消弭于无形之中。
樵彬遭遇了“合法伤害权”。深圳市交警局称,根据公安部91号令,考试须用专用车辆,而该规定除明确车辆的技术指标外,并没有规定交警部门须提供给考试者专用车辆。这种伤害占据法律制高点,樵彬只能吃哑巴亏。
由此,公众希望通过樵彬的胜诉来打破强制驾校培训背后的错综复杂的利益迷局,这个愿望恐怕要落空。围绕强制驾校培训形成的利益链条太牢固,不是靠个人之力能改变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正以及对职能部门“合法伤害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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