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福建>> 正文
    • 家人虽反对 绝症男执意捐角膜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14 2:22:00
    • N本报记者 李雅 章微    实习生 魏林可

          本报讯 得知自己是肺癌晚期,47岁的周文生向福州市红十字会申请捐献角膜,他的义举却遭到了家人反对。昨日,周文生还是坚决地在器官捐献申请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自2005年9月1日,我省实施《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福州红十字会共有600多名志愿者登记了遗体和器官捐献,但真正实现捐赠遗体的只有16位,捐献眼角膜的也只有5例,而每年仅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就有几百名患者在排队等待角膜移植。除了家人的反对,还有什么因素拖住了我省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脚步?

      【事件】

      捐角膜遭家人反对

          昨天早上,周文生告诉记者,自己是南平人,他捐献角膜只是想做点好事。

          正当福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拿出捐献同意书让周文生签名时,却遭到他妹妹的反对。“哥哥想做个好人,我理解。可这样的事我不能接受!”他妹妹说,周文生曾跟家人提过要捐献角膜,大家都以为他在开玩笑,谁知道他还是做出了决定,“我们坚决不同意他捐角膜!”

          福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医生赶紧把妹妹拉在病房外,做起了思想工作。在劝说后,妹妹默许了哥哥的行为。尽管有家人反对,但周文生说,“移植眼角膜可以让我的生命在别人身上延续!”最后,周文生在器官捐献申请书上郑重地签下了名字。

          周文生表示,签下字就是自己的承诺,将来一定要做到。

      【症结】

      传统观念拦住器官捐献意愿

          是什么难住了器官捐献?福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晓强说,不少人已办好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事后反悔,撤销捐献,这些反悔者大多是因为家人阻挠。胡晓强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家人反对,他们将尽力开导,但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入土为安”这些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这种开导工作很难做。

          对此,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郑振佺教授认为,观念的阻力只能通过一些鼓励政策来慢慢化解。比如《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就规定,本人捐献器官,本人及近亲属接受其他人捐献的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福州、宁波、上海等地还设立了遗体和器官捐献纪念场所,让死者家属得到一种荣誉感和心理补偿。

          但郑教授认为,这种鼓励一定要禁止接受器官者对捐赠器官者家属物质上的感谢,不然容易形成隐性的器官买卖。

      脑死亡未立法导致器官不能用

          “如果能在脑死亡的时候,就及时进行捐献,或许能挽救更多的生命!”福州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林怡表示。记者了解到,《条例》只提到“摘取器官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认死亡后方可进行”,但并未明确是“心脏死亡”还是“脑死亡”,目前我省医疗机构都是按照“心脏死亡”的标准来宣告一个人死亡。

          省协和医院副院长陈良万说,供体严重匮乏,很大程度是“脑死亡”未立法对器官捐献的掣肘。我国一直把“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准,如果等到心脏死亡,人体的器官得不到血液的供应,在短时间内就开始坏死,自愿捐献的器官很多都不能用了。

        但郑振佺教授对“脑死亡”立法还是比较慎重的。他说,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很复杂,而我国医学法学和伦理学发展比较滞后,难对“脑死亡”立法。

      接受者尚无申请难保公平性

          “要接受器官移植者,需向红十字会申请。”胡晓强说,目前福州市红十字会至今没有接到个人或单位关于器官移植的申请,他们只能从平时救助的患者中来选择接受者。事实上,按照《条例》规定,患者需持医院机构的证明,或通过医疗机构报送,红十字会根据申请时间先后、危重程度、匹配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来公平地保证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患者对器官的接受,“没有申请,我们就很难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一家三甲医院医生告诉记者,每年有十几人向医院申请器官移植,由医院的临床应用委员会和医疗伦理委员会来确定患者接受移植的先后顺序,但并不知道个人还要向红十字会申请。

          一位医疗专家说,医院是器官移植的实施单位,红十字会是第一手接触器官捐献的单位,但二者分属两个系统。二者之间需要更好地协同合作,才能促使我省器官捐赠和移植的无缝对接。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