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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游被当站街女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13 2:35:00
    • N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11日,43岁的深圳女子吴爱芳向记者投诉,称本月初她随团赴香港游玩时遭香港警察控制。“警车里装了十多个内地女子,警察可能怀疑我是卖淫女。”吴说,她被警察羁押了两天一夜,其间遭遇4次脱衣搜身,多次戴手铐。第二天,她和其他内地女子被港警押返深圳后,才知自己走的是遣返程序。而且通行证上已有记录,她被香港列为不受欢迎人士。

      街头游玩被抓

          12月4日,在深圳一家医院工作的吴爱芳,使用在江西老家办的港澳通行证(团队),加入深圳的一个旅行团,前往香港游玩,由于参加的是自助游团,她入境香港后,当天就住进了香港朋友在油麻地的宿舍。

          但是这次,她除了去香港游玩外,还随身带了一个深圳产的工艺品,她想跟香港朋友谈谈,是否能趁着圣诞节把工艺品打入香港市场。

          5日上午8时,吴背着包行走在弥敦道,她说要赶着和香港朋友喝早茶。就在此时,一名港警从身后追了上来,表示要检查她的通行证,她就拿出通行证请对方查验。

          “他问我要去哪里,我说去会朋友喝早茶,紧接着他又盘问我那间酒楼的地址。”吴说,她全部回答了,但是那名警察还是把她带到了一个楼梯口。在那里,已经站了十多名女子,那些女子有的很年轻,有的年纪大些。

      在警署脱了4次衣

          吴爱芳和其余十多名女子都被要求不得说话,不得打电话。几分钟后,大量港警赶来增援,并将现场所有被扣留者一起带进了警车。

          警车随后开进了附近的警署。吴说,与其他被抓者不同的是,她一直拒绝签字,所以警察把她单独带进了一个房间。

          吴称,当时有一名警察告诉她,如果她不签字,就要被法庭起诉,届时即使被判无罪,也要被关三个月。而如果她签字,就会被立刻送回深圳。

          “我当时想到自己的儿子,就签下了名字。”吴说。

          吴称,她在香港警署遭遇了不公平待遇,其间她被要求脱了4次衣服,全部脱光检查。而在转移期间,警察还把她和另外一个女子用手铐铐在了一起。

          当警车把她们带到罗湖口岸后,更大的耻辱感再度袭击吴爱芳。

          在香港出境柜台,香港入境处工作人员说,她已被列入不受香港欢迎人士名单,今后她都不能再进入香港了,限制时间最少两年。

      港方:可投诉将会调查

          回到深圳后,吴觉得很委屈,于是她找到一份香港报纸,根据上面的广告电话联系咨询了几个香港律师行,希望有律师能帮她起诉香港政府,但接电话的律师都表示爱莫能助。

          11日下午,记者与有关旅行社和吴爱芳的香港朋友联系,确认她曾入境香港。而香港警务处和入境处在接受查询时表示,吴爱芳通行证上的记录显示“不可入境”,而对于当事人的投诉,他们会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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