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本报讯 20岁的连江男子林某,与一在校女大学生聊QQ时,谎称自己是某集团公司副总,并对女大学生展开爱情攻势。随后他又以各种谎言骗取对方8.9万余元。昨日,仓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年。
办案人员介绍说,去年6月,林某化名“天空中的流星”,在福州盖山镇一家网吧,与一个网名为“不加糖的咖啡”的女网友QQ聊天。林某得知对方是福建人,在成都某大学念书,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为博取对方的芳心,林某谎称自己是福建某科技集团公司副总,每晚都跟女大学生网聊,两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这时林某说急需用钱,让对方汇来300元。
第一次行骗得逞后,林某开始以各种谎言,不断向姑娘“求援”。此后4个月,林某让女孩及其母亲先后31次往他的账户汇入89060元,随后于去年10月从网络上消失,今年3月5日在福州王庄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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