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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楼梯 定金交了半年却没货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11 0:31:00
    • N实习生 陈蓉
        
          本报讯 买“美步”楼梯,交3.6万元定金签了合同,半年过去了,经销商却无法供货,买主林先生联系上厂家,却被告知“福州没有代理商”。无奈之下,昨日,他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今年4月份,林先生在福州美步楼梯经营店预付了3.6万元定金订购了一套“美步”楼梯,准备装在新家,可到了6月份装修结束后,要求店里交付楼梯时,对方却称无货可送,还在生产中。11月份,林先生联系上生产厂家连云港美高楼梯制造有限公司,却被告知“福州并没有经销商”,他找福州的负责人要求退还定金,也没有结果。

          就此,记者联系上福州美步楼梯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出示了与美高楼梯制造公司的销售协议和美高公司“关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函。在销售协议上签订的合同有效期是2006年8月7日至2007年8月7日,且协议上表明“每份生产订单发送到美高厂家的同时,需付足订货货值全款,美高厂家实行款到账后确认生产”。而美高公司给美步公司的侵权函上称:福州美步的合同期已满,要求停止使用“美步”商标,停止侵权行为等。

          陈先生承认,福州美步公司近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还有三四个客户的订单正在处理中。

          连云港美高公司福建区域营销负责人李勇表示,11月份接到客户投诉后,发现福州地区的代理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并没有使用美高公司的专用业务章,所以对于这些订单和合同,美高公司无法承认,并立即发函给福州美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而福州美步代理期间即今年8月7日前的订单,美高公司都已经生产交付。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认为,消费者在8月7日前与福州美步签订的合同,不管是否是盖有美高公司的专用业务章,美高公司都有责任履行约定。至于美高公司与福州美步之间的纠纷与消费者无关,因此,消费者有权向美高公司和福州美步公司提出赔偿或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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