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杨涛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卢铁峰近日说,广州职务犯罪有四成是30岁左右的青年所为,他们掌握一定权力,有许多是单位和部门主管。(12月4日《信息时报》)
以前有一个“59岁现象”,现在针对青年职务犯罪上升的势头,有关部门又总结出“30岁现象”。然而,“职务犯罪30岁现象”的出现及防范,不能只在年龄上做文章。30岁官员有可能职务犯罪,40岁、50岁官员也有可能这样。
“30岁现象”的核心不在年龄,症结在于:如今“官员年轻化”趋势加快,而许多年轻官员行使权力没有受到强有力的制约。
“30岁现象”与“59岁现象”一样,问题出在权力制衡机制不完善,造成他们容易伸手。所以,防范“30岁现象”,重要的是如何健全制度,让他们不敢、不能贪污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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