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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提高小额贷款额度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2-10 1:24:00
    •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批转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据了解,我省金融扶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分两类,即支持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和促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又分为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两种。

          此次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适当提高了,最高额度由2万元左右增至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还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规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在防范风险基础上,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担保可由各地财政筹集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承担,也可由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自行担保。办理银行则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一般一个县(市、区)只指定一家金融机构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的承办行。

      我省简化了还款付息方式

          从还本付息方式来看,为更好地满足创业资金需要,我省此次也简化了小额担保贷款的还款付息方式,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小额担保贷款利息不向借款人收取,由当地财政按季审核拨付给经办银行。

          财政贴息比例也统一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合法经营项目的,均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对于不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而是自行提供担保的,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额度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按实际吸纳人数人均2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相应比例的财政贴息。小企业贷款贴息由财政部门按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今后将逐步完善三方面联动机制

          小额(担保)贷款采取“政府政策推动、贷款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优惠政策,今后将逐步完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的联动机制。

          我省也已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这一工作的落实。省政府已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则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督查通报制度。

          为了鼓励银行工作人员从事这一基础工作,我省要求经办银行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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