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毛建国
舆论热盼的带薪休假始见端倪,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见本报昨日A2版)
带薪休假制度此时公布可谓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所谓“情理之中”,是一段时间以来,带薪休假呼声不断,尤其是今年国庆黄金周后,以带薪休假代替黄金周的议论风声四起。这一情形下,带薪休假的推出只剩下时间问题。说其“意料之外”,是因为想不到相关部门如此迅速响应民意,并付诸实际。
然而,对于带薪休假制度,我们还不能过于乐观,因为带薪休假制度早就纳入了法律框架,它存在的问题主要在执行上。虽然新制度的出台,肯定会加强可操作性,但操作性能达到什么程度,让人难以轻松。近段引起极大反响的深圳华为公司事件足以说明问题(本版昨日有作评论)。
面对华为的“辞职门”,任何指责都无济于事。正如法律专家所说,华为虽有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之嫌,但它并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也正因为此,它让舆论感到担忧,那就是在资方完全掌握主动的现实下,劳方的弱势地位不会因一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有显著改变。
报道说,华为员工是“主动”辞职的,然后重新竞聘上岗。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劳工弱势的现实下,员工不表现出“主动”又能怎样?大企业有越来越强的实力与博弈能力规避现行法律、制度对它的约束。
回到带薪休假制度上来,资方对劳动合同法尚且都能找到规避的途径,难道面对带薪休假制度就找不到规避办法?而对很多劳动者来说,连正常的双休日都屡屡被老板剥夺,又怎敢奢想带薪休假?
在目前的竞争压力和就业形势下,很多劳动者其实是放弃或不敢要休假的。这与国外不同,国外带薪休假既是制度使然,也成为企业自觉遵从的企业文化———这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土壤,即使强制执行,效果也恐怕不乐观。
华为“辞职门”,带薪休假执行乏力,还有其他职工权益保护措施,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如果劳方依然弱势,资方依然掌控一切,带薪休假很可能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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