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张林 潇璇 徐锡思 林哲森
主持人:刘先生被公司处罚后,一直没接到处罚通知,他也没去上班,直到17年后才知道公司早已将自己除名。让我们看看今天要讨论的这个案例。
案件回放:
刘先生原是福州某公共运输公司的职工。1990年4月,刘先生在当班时收了1.6元票款没上交,被领导认定为贪污。当日,刘先生接到车队队长口头通知,让其暂停工作在家等候处理,自此,刘先生一直没去上班。
五天后,公司发出了一份处理决定,让刘先生停止工作一年,并在处理决定发出后一个月内交清1000元罚金,否则将以除名处理。该处理决定未送给刘先生。刘先生的工资也于1990年6月起停发。
2007年初,刘先生得知公司已于2004年改制,到公司了解情况时才得知17年前的处理决定。为此,刘先生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并按正常劳动关系的工资水平补办自己停工期间的社会保险。
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按规定补缴社保金。对此裁决,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争议焦点:
刘先生:处理决定要送达才生效,自己并未收到这份决定,就仍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给自己办社保,支付津贴。
运输公司:刘先生违反企业劳动纪律,贪污票款,不接受处理而离岗长达17年,劳动关系终止。公司没有义务为其办社保。
主持人:员工离岗十多年,他们间的劳动关系究竟还存不存在?你支持哪一方?欢迎登录海都社区(bbs.hdzxw.com)福州在线论坛,或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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