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停标志旁有两条路,究竟哪条禁停
N本报记者 弓少星 包华 张超晖 实习生 苏燕梅 文/图
本报讯 11月1日至今,车主陈先生为送孩子上学,在台江中心第三小学门口被拍了10次。无独有偶,另一个车主陈先生为接送孩子上下课,两个月里,在福州实验小学门口,被拍了7次。
这两个陈先生都想不到,为接送孩子他们居然付出了成百上千元的代价。他们不解的是为何交警部门不明确地设立标志,提醒司机哪里该停,哪里不能停;他们更不解的是,警方的罚单为何来得无声无息?警方为什么不能早点通知他们?
小学门口禁停标志看不懂
福州陈先生的孩子在台江第三中心小学上学,为了接送孩子,今年10月,他买了一辆小汽车。没想到,罚单随之而来。11月1日早上,他第一次送孩子上学,车子停在校门口,孩子一下车,他就开走了,但因此他吃了第一张罚单。随后不到一个月,他在学校门口又吃了9张罚单。
28日,陈先生无意中上网查询车辆的违法情况才知道,自己在学校门口被拍了10次,累计罚款1000元。而陈先生回忆说,现场没有看到交警设置的任何禁止即停即走的标志和通告。
在省直某单位上班的陈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他的孩子在福州市实验小学读书,从8月31日至10月29日,为了接送孩子,在实验小学门口,他的车被拍了7次,被罚了700元。
昨晚,记者走访了台江区第三中心小学和福州实验小学。在台江区第三中心小学门口,记者看到学校门口是一个上坡,上坡路旁是洋头口立交桥的桥下通道,通道中间竖着一面禁止停车的牌子。几位过往的司机都说不清这个禁停标志到底是指哪条路。而实验小学校门口竖着一面禁止停车的标志,上面写着“全路段”字样。
交巡警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市区内学校门口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根据交通安全法,交警对学校门口的路段实行禁停规定,只允许出租车在规定地点即停即走。
但两位陈先生都提出:“我并没有停车啊,只是让孩子下车就开走,难道即停即走也不行?如果这样的话,有车的家长该怎么接送孩子?”
超市门口空地 购物者停车被拍
11月26日上午,闽A3649×司机李先生从324国道(城门路段)旁的兴福兴超市购物出来,看到一个警察正给他的车牌拍照。他急忙上前解释,警察却让他到福州交巡警交通信息网上查询处罚结果。
李先生说,他到超市买点东西就走,而超市门口有块大空地,他停车的地方离324国道足有六七米远,并不影响国道通行。昨日,记者到现场查看,该超市门口确实有一块60多平方米的空地,空地周围没有任何禁停标志。
城门派出所郑副所长介绍,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道两侧空地为公共用地,用于交通拥堵车辆分流之用,不能停车,在此停车属于违规停车。仓山交巡警大队综合科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324国道城门段已实为城市道路,在未设置停车牌、停车位处停车就属违法停车。
对此,李先生觉得很不合理。他说:“这么大的超市,周围又没有停车场,如果门前不让停车,我们住得稍远一点的居民怎么来买东西?”
法律界人士则表示,警方执法应更透明化。福建至胜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说,交警部门应明晰地设立标志,提醒司机哪里能停,哪里不能停,而不是司机稀里糊涂违规,交警含含糊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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