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关永辉 王勋 实习生 魏林可 林晶
关注理由
不久前,福州一小区的业委会提出,业主应该分享小区停车费,并将停车费从每月60元提高到260元。该小区的依据是今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诸多因素,该小区停车费涨了两个月后恢复到原来的60元。
以分成为由大幅提高小区停车费,在福州尚属首次。小区停车费,业主能否分得这一杯羹?这是否会引发停车费涨价风?业委会能否代表业主对小区公共停车费享有处置权?停车费的收支如何才能做到公开透明?
【事件】
停车费一下涨了200元
9月份以来,因停车位紧张,福州“金钻世家”小区连续发生有车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这些纠纷的导火线,是业委会将小区路面停车费从每月60元提高到260元。
据小区业主反映,此次提价,最初是由业委会提出,并由物业收取。理由是《物权法》中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有权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享有分配权,考虑到诸多因素,加收的租金定为200元。
昨日,“金钻世家”小区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不久前,小区里贴出一则告示,要把原先小区路面公共停车位的租金从60元加至260元,多收的这200元钱,作为场地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样的大幅度调价,立即引发了许多车主的不满,大家纷纷对此提出异议。
据悉,此后,福州有关部门介入协调,该小区本月初最终又把停车费标准降回原来的60元。
【调查】
多数小区业主没考虑过分成
“金钻世家”这种以《物权法》为依据,提高停车费并要求分成的做法,在福州还是首次出现。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福州各小区公共停车位都由物业公司收取,很少小区业委会能参与分成。多数物业公司提出,公共停车位的收入要么不够支付成本,要么需要补贴小区物业管理其他开支。所以业委会或小区业主,根本没去讨论对停车费收入分成的事。
在赛纳阳光小区,记者昨日看到有十多辆车停在小区道路边的公共停车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小区共有32个公共停车位,停车管理费每辆每月50元至60元。为了看护、调度这些小区,物业公司多雇了3名保安,而每个月公共车位停车管理费不过一两千元,还不够支付保安的费用。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以前小区业委会还找过他们,认为公共停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小车是停在公共场地,所以业主有权分享其中的收益。不过,业委会听到物业公司反映,停车费还不够支付成本,就不再提所谓的分成。
赛纳阳光的情况并不鲜见。在米罗时代小区,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共有10个左右的公共停车位,是按天数收取停车费,过夜停车每天5元,未过夜的3元。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月也就收千余元。这笔收入还要贴到小区物业其他开支,根本挣不到钱。
【悬疑】
小区停车费 业主有份吗?
小区停车费,业主有权分一杯羹吗?记者了解到,早在2001年,福州市物价局已经就小区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下发了“榕价房[2001]95号文件”,其中规定:“地面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福州某小区业主刘先生认为,既然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中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这笔“停车管理费”中,就应该包括地租,物业只能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大头还得归全体业主。
刘先生还强调,其实,很多小区的公共停车费远不止每月60元,况且今后业主车辆越来越多,这笔收入还将每年递增,如果简单按谁管理谁收费,那么物业公司的收入岂不水涨船高,而其所增加的成本又很少。
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有关专家负责人认为,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公共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如果有利润,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参与分成,具体比例双方协商,分配的原则是业委会占大头,物业公司占小头;业委会如果有这笔收入,财务状况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也应该就公共停车费的收益状况每隔一年或半年进行公示,节余部分可贴补小区物业其他方面。
该负责人还认为,既然物业公司收取了公共停车费,就应该承担起场地维护、车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会否出现停车费涨价风?
“金钻世家”提高停车费的做法,虽然被叫停,但随着《物权法》的实施,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注意。有关人士担心,榕城其他小区会不会出现类似现象,以“业主分成”为由来大幅提高停车费。
这个月,福州“名湖豪门”小区刚刚通过自行招投标,选聘了新物业。该小区业委会郑主任认为,物价局规定的“停车管理费”,应该交给管理方,即物业公司,作为公共车位所有人的全体业主,如果要从中收费,应该是另收一笔租金。但这样一来,有车一族的压力就很大,收费难度势必加大,也很难推行。
某小区的一位业委会委员认为,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这一条款,按规定过了法定人数,就有权决定涨不涨价。
有专家提出,现在毕竟还是无车族占多数,所以让大家来表决小区公共停车位该不该收“地租”、要收多少,多数业主一般持赞成意见,而且认为收得越高越好。这完全有可能导致小区停车费大涨价,所以,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管理。
还有业主担心,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决定公共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但在这个过程中,不排除个别业委会在其中动手脚,和物业联手,私自制定收费标准或强占经费,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业主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建议有关部门也要出台防范措施,对业委会的运作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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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小区业主要分百万停车费
N据《都市时报》
近期,昆明“创意英国”小区业主根据《物权法》提出,小区道路停车收费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要求与物业平分每年的上百万停车费。
据业主计算,该小区路边有两百多个临时停车位,每天有上千辆车停放,以最低收费4元计算,每月下来有十多万元的收入,一年下来至少有上百万元的收入。而小区物业方认为,小区车辆管理、绿化保养和治安维护等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光靠收取物管费是不够的,只能用收取的停车费来贴补。
对此,有律师认为,小区内公共场所是由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组成的。根据《物权法》,小区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由于小区物管对公共场所、车位车库等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自主收取费用,更不能将该费用占为己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授权小区物管代为收取该费用或者进行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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