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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烧已退 体温计还显示“38.4℃”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29 2:15:00
    •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家住福州井大路的张先生前几天发烧,吃了退烧药后,感觉有所好转,但前天晚上取出体温计一测,吓了一跳:体温计竟显示“38.4℃”。张先生赶紧到省立医院急诊中心检查,医生告知烧已退,是劣质体温计搞的鬼。

          昨日,记者随同省质监局计量所工作人员对福州市药店以及诊所销售的体温计进行抽查,产品合格率仅70%,省市医保药店的产品全部合格。而不合格体温计为价格低于1元的,其中最高误差为+0.6℃。

      体温计出误差
      病人“高烧”不退


          这几天,张先生一直发低烧,吃了退烧药后,病情有所稳定。前天晚上,他取出水银体温计测体温,几分钟后,体温计的结果让他吓了一跳。

          “全身已经觉得很舒服了,头也不痛了,应是退烧的迹象。”张先生说,体温计显示为“38.4℃”,吓坏了家人。张先生的家人赶紧到家附近的药店买了个电子体温计进行再次测温,电子体温计显示为“37.6℃”。

          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呢?张先生不敢大意,马上到省立医院急诊中心检查。医生取出医用体温计检查,发现其体温为“37.5℃”。医生告知肯定是那个水银体温计出了问题。

      劣质体温计无合格证

          记者从省质监局计量所了解到,国家以及各省市对玻璃体温计实行质量把关,规定对玻璃体温计出厂时实行强制检验,同时平时要定期进行质量抽查。

          昨日,记者随同省质监局计量所工作人员对福州市销售的体温计进行抽查。工作人员发现,省市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体温计都比较规范,有合格证,产地都明确标明,而一些非正规渠道的网点则比较混乱。

          工作人员在井大路一家药店购买体温计抽样样品,销售人员竟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售价为每支0.95元,为江西南昌一企业生产。而记者发现,在惠好、永惠等药店,其体温计均有合格证,售价为2元。

          工作人员又走访了几家便民药店以及诊所,发现一些体温计连商标名称都没有,体温计上只印上“CCV”标志(国家首次强检标志),如果不找店员拿来包装盒,连厂家名称都不知道。

          而一些私人诊所卖的体温计经常“张冠李戴”,不同牌子的体温计合格证经常互换,产地以及厂家经常乱标,有的连医生都搞不清楚。

          省质监局专家透露,按照《计量法》,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低价体温计75%不合格

          记者与省质监局计量所工作人员一共购买了50支水银体温计作为抽样样本。当天下午,对其进行检测,体温计合格率为70%,其中,在省市医保定点药店购买的全部合格。

          “一般水银体温计的示值误差为+0.1℃,-0.15℃之间,医保药店卖的体温计全部在此范围内。”省质监局计量所热工室检验员说。

          而此次在非医保药店购买的体温计不合格的多,其中江西南昌江南医疗器械厂生产的江南牌水银体温计不合格率竟达到75%,最大误差达到+0.6℃,最小的也有+0.2℃,其在市场上的售价低于1元。

          记者了解到,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对水银体温计进行检查时,江西南昌江南医疗器械厂生产的水银体温计就曾上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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