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周赞马
吕秋收 文/图
本报讯 当听到自己被判死刑时,彭登的双腿不停地抖动,在法警的搀扶下才坚持到最后。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恶魔彭登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彭登当庭表示要上诉。他称,坦白就要从宽,而且自从开始逃亡生涯后,他就做好事,“以自己的方式赎罪”。

彭登称,自己非常后悔
宣判:
虽主动交代另案
但不足轻判
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8月至今年6月间,彭登以给孩子买吃的、带去抓鱼、看飞机等方式,先后将5名幼女诱骗至思明区、湖里区的偏僻场所,采取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奸5名女童、猥亵2名小姑娘(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开庭当日,辩护人曾提出,彭登被抓后主动供述去年8月25日、9月24日的两起强奸罪行,与司法机关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建议对彭登适用死缓。
但法院认为,去年9月24日被害人林某某被强奸案发生后,被害人当日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进行精斑DNA鉴定,后该数据被存入国家的数据库中。今年6月16日3名幼女被强奸案发生后,公安机关通过比对,发现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而彭登的上述供述是在7月20日才作出的,因此,辩护人提出的彭登主动交代此起事实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发生于去年8月25日的强奸案,无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已掌握该起事实或线索,该节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彭登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专门选择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侵犯对象,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奸淫幼女多人,造成3名被害人重伤,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从重处罚。彭登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一起强奸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记录:
彭登不服判决
最担心生病的父亲
昨天上午,天灰蒙蒙的,寒意逼人,记者早早来到厦门中院地下通道等候彭登的囚车。上午10时40分许,押送彭登的囚车出现在厦门中院,在通道门口,记者就被押送法警拦下,法警不许记者靠近囚车,不让拍照。
上午11时,宣判大会准时开始,彭登被法警带上法庭。当法官宣布判处死刑时,彭登双脚开始抖动,最后在法警的搀扶下坚持到最后。
宣判后,彭登表示要上诉。但当法官问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并可以当庭陈述时,彭登半天回答不出来。庭后,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不该被判死刑,他在被抓后,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案情,坦白就应该从宽。
彭登说,他是因为家庭的、个人的原因而犯下了这一罪行。“以前天天喝酒,我都是在喝酒的时候干的,清醒后就有些后悔。被抓时,我已非常后悔。”
根据他的自述,逃到福州后,他就开始做好事了,被捕前他正帮助一个残疾人上车,“我正以自己的方式在赎罪。”记者问他:“你觉得你能赎得了罪吗?”彭登回答得非常干脆:“不能。”
彭登说,他现在最惦记的是他的父亲,也不知道老人家的病怎么样了。而他觉得最对不起的,是那些受害人以及他们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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