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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考体育不超三个项目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24 1:25:00
    • N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从2008年开始,体育将纳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省教育厅昨日出台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全省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都要考体育。各地中招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将在4月1日至5月30日之间进行。

      考试项目  有必考和选考

          根据规定:体育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

          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分必考类与选择类:其中必考类为:50米跑或100米跑。

          选择类包括:(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3)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4)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考试项目。为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各地要采取建立题库的方法实施考试。每次考试项目不超过三项,但要设立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

          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三个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考试前三个月公布。三个项目应在必考类中选一项,在选择类(1)至(4)类中任选两项。

      考试成绩可按等级制呈现

          体育考试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考试必须当场亮分。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工作,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或实分制形式呈现,具体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和体卫艺教处备案。

          全省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设区市、县(市、区)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临时伤病可缓考一次

          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免考。此类学生招录办法由各设区市自定。

          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一次,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则按缺考计。

          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省教育厅规定,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设区市、县(市、区)均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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