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公路稽征部门获悉,从12月17日起,我省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缴纳开始办理。从明年起,新车入户、转入车辆从公安部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免征滞纳金。另外,全省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年度审验工作,也将于12月17日开始,与首次办理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手续同步进行。
根据通知,2008年公路规费包干统缴、货车全年一次性缴费优惠政策不变(货车全年一次性缴费,只需缴纳10个月费用,免征两个月);新车入户、转入车辆从公安部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免征滞纳金;日常在籍缴费车辆在公路规费有效期的次月10日内免征滞纳金,逾期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罚款。
滞纳金征收方式:从欠缴之日起,养路费按日加收应缴平均额5‰滞纳金和客(货)运附加费按日加收月应缴额1%滞纳金。新车入户、转入车辆从公安部门登记之日起当月按日计征公路规费,每日征收额为当月规费的1/25,剩余天数大于25日(含25日)按一个月征收。
我省的征费标准为:客车:养路费200元/月吨,客运附加费90元/月座;货车:养路费180元/月吨,货运附加费40元/月吨。
另外,记者昨从福州公路稽征处获悉,凡福州符合省政府[94]6号文件规定的暂定减征、免征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单位车辆,请相关车的单位于今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到辖区的公路稽征所联系申报办理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为方便新车初次入籍缴费,福州公路稽征处已于今年9月在福州黄山车管所保险大楼正式成立“福州公路稽征所黄山分所”,主要负责福州地区新车入籍、转入车辆初次缴费,广大车户办理相关业务可直接到“黄山稽征分所”办理(也可回车籍地公路稽征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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