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汪孝林
本报讯 家住福州新店的王先生于2000年4月在东街口一百货,购买了进口产品欧胜电热水器,上周发现热水器内胆漏水,王先生就凭着保修卡上的商家销售印章和10年保修承诺联系上商家。商家让王先生提供购买发票,否则不好处理。这么多年过去了,王先生实在找不到发票,不知如何是好,日前遂拨打本报968111反映。
据了解,商家接到王先生投诉之后,派师傅上门确认了故障事实,就设法联系厂家,由于欧胜福建代理商已经不在了,商家联系上欧胜上海的代理商,上海代理商表示不负责福建区域市场。通过多渠道查找,商家都找不到欧胜品牌的全国代理商。
日前,商家营运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代理商找不到,商家理应担起责任。商家愿意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以商品扣除折旧之后的现值进行赔偿(现值计算:从购买之日,每天扣除购买金额0.05%的折旧费剩下的净值)。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购买发票,加上公司没有保留过去的销售数据,所以很难处理。并且,王先生仅提供保修卡上商家销售章,无从考证,也没法识别。
对此,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修卡上盖有商家销售章,就可以认定消费者与该百货发生过买卖关系。至于没有相应发票,没法确定当初购买金额而进行相应赔偿,商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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