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26 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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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泉州教育局出台新版校庆管理方案,规定泉州市范围内的学校将全部禁止举行大规模的庆典活动。学校如需举行校庆活动,必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泉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部分学校举行校庆活动存在各类不同的问题,今后将严格控制全市学校举办活动,学校的校庆除逢十年份外,一般不得举行庆典活动,严格禁止举行大规模庆典活动。一般年份的校庆日不举行庆典活动,如需举行活动,必须以本校活动为主,提倡采用学术活动、教学交流、校友座谈会、校园开放日等方式进行。
按照规定,学校如需举行校庆活动,应事前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校庆活动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须严格控制和规范校庆的经费开支,严格禁止挪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文化娱乐等活动。
此外,在全市学校校庆的贺信贺词方面,市教育局规定对学校举行的校庆或活动,教育部门领导一般不题词,不以个人名义发贺信。逢十年份的校庆活动,对申请发贺信的学校,经所在教育部门审批同意后,以单位的名义发贺信。如属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可以教育部门办公室名义发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