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强力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CFP图
N新京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讯 环保不达标的紧张气息急遽高涨。从明年起,中国地方省级官员将开始向中央上交节能答卷,如果成绩单未能及格将面临问责和“一票否决”。公众期待已久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日前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有关部门实行。
“哪个地市完不成减排任务,地市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华林转述某省的一名主要负责人说。
“就地免职”不再是姿态。国务院已经批转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将减排不达标跟政绩挂钩。
“中组部参与了《考核办法》的部委会签,‘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11月23日,一位环保系统的官员透露。
“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已经在文件的内容之列,赵华林透露说。
节能考评分四个等级
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主要考核节能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考核对象包括各省(区、市)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各地这份总成绩为100分的答卷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评分后,将出现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之一,且权重只有40分,远低于60分的落实节能措施情况权重,但考核方案强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实施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按照《批复》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减排办)备案。
每年3月底前,各省级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办。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人事部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报国务院。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
实施方案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此外,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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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三大考核体系
本报讯 据悉,与《考核办法》一同经国务院批准的还包括另外两个配套文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三个文件构成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的“三大体系”。
今年底明年初,一些省份领导班子换届,“这三大体系或将派上用场。”国家环保总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华林告诉记者。赵所在的总量控制办公室,是因应“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专门设立的一个部门,直接负责全国减排系列工作。
此前的8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受国务院委托作《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大体系”应运而生,在减排形势严峻下,成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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