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阮俊 超云
本报讯 前日,福州市仓山区工商局,对一家无证照生产销售豆腐的黑作坊,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这是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公布实施以来,福州市首例适用该规定对食品违法案件作出高额行政处罚的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11月6日,工商人员突击检查了建新镇淮安村闽江边的一处豆腐加工销售作坊。这家作坊由两间小平房组成,里面污水遍地,豆腐制成品和半成品直接摊在黑褐色的木板上随处堆放,无任何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一个砖砌破蓄水池上装着一台抽水泵,直接连到屋外闽江中。据工人交代,作坊主让他们直接从闽江中抽水用于加工豆腐制品,已有一段时日了。工商人员当场责令工人停产,没收设备、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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