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从本月20日开始,手持闽侯县所发医保卡的人员,均可前往福州市区八一七路上的回春药店买药了。记者了解到,此前根据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只能在该辖区范围内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八县的医保卡不能在市区使用。闽侯县医保中心调查发现,近3万持卡人大部分在福州生活,为了改善更多人买药不便的现状,他们确定八一七路上的回春药店作为定点医院。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闽ICP备案05029782号
海峡都市报社新闻热线:968111 广告热线:0591-87095562
海峡都市报社发行服务:0591-87095582、87095584 E-mail:fx@hxdsb.com
2006-2007 海都资讯网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