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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买不到一年 手机就超保修期?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22 1:40:00
    • N本报记者 黄立东
       通讯员 罗竹云

          本报讯 昨日,福州刘女士拿着购买不到一年的手机,到购机店南凯电信中亭街店要求保修,客服人员却告知,该手机经网上查询已过了保修期,拒绝修理。

          无奈,刘女士向台江区工商局12315投诉。

          经了解,刘女士于去年11月26日购买了这部手机,最近常出现黑屏等现象。刘女士带着发票到购机店要求保修,但遭到客服人员拒绝。

          台江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而刘女士的发票登记时间仍在保修期内,商家有义务为其保修。经协调,店主答应为刘女士向厂家申请继续保修,并在手机报修期间为刘女士提供备用机。

          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购机发票,若不慎丢失购机的相关票据,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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