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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木”衣橱 纤维板制成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20 1:09:00
    • N本报记者 黄立东

          本报讯 买回家的所谓实木衣橱,原来却是纤维板造的,消费者退货后,还被商家收了一笔违约金。据福州消费者黄女士介绍,11月4日,她在福州鼓楼好百年家居益家家具行购买了一套特价衣橱。可买回家后,黄女士从衣橱隔板一破损处发现,这套衣橱其实不是购买时导购员宣称的实木衣橱,而是纤维板造的。

          这套衣橱原价10660元,以5500元卖给黄女士,属于特价商品,当初商家在给消费者的购物单上,有特价商品不退换的条款。黄女士要求退货,商家以上述理由拒绝。

          11月8日,黄女士向福州市12315投诉,经鼓楼区洪山工商所协调,商家同意退货。

          但在退货的过程中,好百年家居益家家具行向黄女士收取了550元的违约金、100元的运输费、50元的安装费、20元的银联刷卡费等总计720元的费用。

          据了解,益家家具行导购员陈女士收了720元费用后,黄女士提出开发票,对方以已经退货为由,不肯开具发票。

          黄女士表示,既然商家卖的衣橱并不是导购员宣称的实木衣橱,客观上是商家造成退货行为,就不应该收取违约金等费用。

          11月18日上午,记者就黄女士反映的问题与益家家具行导购员陈女士取得联系,她称店务忙,挂断了电话。

          当日中午,记者到好百年家居服务台反映情况,商场一管理人员表示,商场服务条款规定,如果是顾客原因导致退货的,需要收取顾客10%的违约金。

          记者在该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来到益家家具行作进一步核实,导购员陈女士表示,是黄女士不满意这套衣橱,所以导致退货。对收取了违约金等费用却不开发票一事,陈女士不愿回答。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对于商家口头宣传的内容,在最后决定购买时,可要求商家在相关发票上注明,以便日后维权。如果商家把纤维板衣橱说成是实木衣橱,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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