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民情视点>> 网观政策>> 正文
    • 燃油税 开征初期税要征费也收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18 1:30:00
    • N据《经济观察报》

        本报讯 燃油税方案可能有所调整。最新的一种方案提出,在开征燃油税的初期,燃油税和养路费同时征收,燃油税税率按比例扣除养路费的份额。

          据悉,这一方案主要是为了避开收费工人的安置和税费收入分配的分歧。

        今年3月,在中国发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说,燃油税推出有一个很大的障碍就是30万规模的收费工人无法安置。按“费改税”的思路,征收燃油税的时候,必须同时取消养路费等公路收费。虽然其中部分工人可加入到税收队伍来,但不可能30万人都纳入税务部门。目前,这一问题仍没有解决方案。此外,燃油税收入如何分配,涉及的部门、单位、地区太多,太过复杂,使得分配方案始终不能令各方满意。

        为推动燃油税的尽快出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为“费改税”难度太大,财政部有意将出台燃油税的出发点调整为“节约能源”。

        “节约能源”思路得到了一些部委和单位的支持。按照这个思路,初期燃油税与养路费同时征收,然后逐渐统一为燃油税的折中方案被提了出来。不过,这一方案的反对者也甚多,认为违背费改税的初衷,两个征收环节,本身是对人力财力的浪费。但支持者认为,燃油税早出台对节约能源有利,而且虽然分别征收,但总体税负与原定的燃油税税负相同,不会给消费者增加额外负担。

        本月初,财政部和交通部已联合发文指出,2008年车辆养路费将从12月中旬起开始征收,养路费的票证印制工作正在进行。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