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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税总局:炒股近期不需纳税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18 1:30:00
    • N21世纪经济报道 央视

        本报讯 国税总局15日公布新版个税申报表。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这意味着,从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税的时候,要明确填写自己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外界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对此表示,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他说,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近期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税政策。不过,具体要“暂免”到什么时候,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财政部科研所专家分析,目前全面开征资本利得税还很不成熟。即使开征,也只是会选择一两个税种进行试点。

        不过,开征资本利得税则是早晚的事情。商务部研究院专家梅新育认为,征收资本利得税,是抑制资本市场泡沫的重要手段。比如最近新发基金较多,大量资金涌入市场,极易引起泡沫,而这时候就必须开征资本利得税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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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郭庆旺对此认为,罚款两百,只是在提醒不能轻视或者蔑视税法。他介绍,对高收入人群不申报个税的处罚,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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