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1-19 0:56:00
-
本报讯 日前,丰泽区出台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办法,实施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评估办法要求凡经丰泽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设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幼儿园,均应在举办一年后参加等级评估;已经被评为省、市、区优质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不再参加评估。
丰泽区民办幼儿园等级评估分“一、二、三”3个等级;评估内容包括“园舍设施、师资队伍、卫生保健、园务管理”等四大指标28个评估要素,以及“社会满意度(以附加分形式)”。评估采用“材料评估、现场评估和社会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听取自评汇报、实地察看校园设施和办学条件、查阅材料、听课、问卷调查等5个程序。评估结果将作为各类民办幼儿园招生收费和办学资质审定的重要依据;评定等级后,丰泽区教育局发给相应的证书和牌匾;不参加等级评估的幼儿园,可视情况予以撤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