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秀花
上周,本报《汽车周刊》关于车船税与交强险一同征收的报道出来后,记者接到许多读者打来的咨询电话。外地车辆的车船税该如何补缴?能否一次缴两年的车船税?2007年之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补缴标准是什么?记者将这些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向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进行了咨询。
问题一:我的车子今年的车船税年初已缴纳,10月1日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并没有通知我要补缴什么差额啊?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从9月1日起,泉州全市从事“交强险”承保业务的各保险公司开始代收代缴车船税。根据《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规定,2007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已经购买“交强险”的纳税人或已按原税额标准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等原属于免缴车船税的单位,应当于2007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07年度的车船税或补缴2007年度车船税的差额部分(补缴差额部分的纳税人应持已缴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如小轿车车主今年年初缴纳的车船税是按原税额标准(200元/年)缴纳的,所以需要补缴160元。
问题二:我2007年没有缴纳车船税,而且我的交强险是在2007年9月1日前投保的,现在我要怎么办理补缴?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你可以在年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补缴车船税(市区车辆到泉州市地税局二楼办税服务中心或鲤城区地税局一楼办税服务中心,其他各县市车辆直接到各县市地税机关办税服务中心)。按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将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三:我是在2006年12月投保的交强险,我能否在2007年12月底续保时,将2007年和2008年的车船税一起在续保时缴纳?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如果车主在2006年投保时,保险起期是在2006年12月底,那么在2007年底按期续保时,应该缴纳2007年度的车船税,至于2008年的车船税,车主应该在下一年度续保时缴纳。
问题四:我的车子被盗后,刚失而复得,该如何缴纳车船税?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根据规定,如果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辆,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问题五:我的车子是在厦门登记注册上牌的,现在泉州使用,请问我的车船税可以在泉州缴纳吗?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可以,厦门或者泉州以外其他城市的车辆在泉州使用,如在泉州办理保险的,应该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问题六:我的车是货车,请问需要补缴差额吗?差额是多少?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货车旧的计税标准是按净吨位每吨40元收取,而新的计税标准是按自重每吨72元收取,所以需要补缴差额。
问题七:2007年之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补缴标准是什么?需要交滞纳金吗?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2007年之前的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应按旧标准来补缴,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问题八:福州的车子,可以在泉州补缴差额税款吗?
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可以,缴纳差额税款时,纳税人应提供之前的完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公布补缴车船税计算公式
针对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车船税的计算、滞纳金计算等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公布了一系列的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以方便国内众多纳税人进行相关计算。
(1)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等原因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当年应缴车船税=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2)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其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3)在补缴税款方面,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其往年补缴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同时,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其往年补缴额=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4)在滞纳金计算方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其中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而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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