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阮友直 通讯员 林伙星
本报讯 福州两名“蛇头”组织7名偷渡人员被判刑。昨日,福州鼓楼区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程某在上线组织者“黄某”的指使下,负责邮寄偷渡人员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偷渡费用的记账、转账等事宜。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林某等人先后从马尾、连江等地,招收了7名偷渡人员交给程某,待第三国签证办好后,程某让林某等人通知偷渡人员到福州集中,再由上线组织安排经第三国偷渡A国。
2006年3月,程某、林某2人被连江公安边防大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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