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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儿园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0-29 0:29:00
    •   本报讯 丰泽区日前出台了《丰泽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规定民办幼儿园启动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园舍必须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幼儿园租借校舍的租借期不得少于5年。
        《管理规定》共分四大部分,包括民办幼儿园的举办和审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与内部管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和表彰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要求幼儿园必须设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必须独立设置,园内不得有与幼儿园无关的闲杂人员居住、逗留。属于租借校舍的,租借期不少于5年。园舍、设施符合要求,有标准的教室(地面硬化,墙壁洁白,面积在40㎡以上),有标准的课桌椅,有一定的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启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设备和玩具的资金不低于20万元等。
        《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明确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以上文化程度,园长应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保育员应当具备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教育职业培训。
        据悉,丰泽区目前全区已有民办幼儿园71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出台《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教健康发展。下阶段,丰泽区还将持续开展民办幼儿园综合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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