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综合新华社电
从日本引渡回国的袁同顺,昨日被依法判处5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袁同顺在任辽宁华曦集团下属医保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本单位财务科长吴某及办公室主任刘某共谋,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袁同顺于2004年3月由大连出境逃往日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申请对袁同顺发布红色通报,实施全球通缉。在日本警方查实袁同顺藏匿于日本大阪后,公安部即通过双边警务合作渠道开展对袁同顺的缉捕工作。今年1月,我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了引渡袁同顺的请求。3月15日,日本东京检察厅决定对袁同顺实施引渡拘留。5月8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准予引渡袁同顺的裁定。5月10日,日本法务大臣签署了对袁同顺的引渡令,并于当晚将其从日本引渡回中国。
12日,该案一审开庭。昨日9时30分,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再次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袁同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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