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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明年底前投用天然气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0-25 2:12:00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林秀霞 林晶

          本报讯 福州天然气(LNG)供气工程有望明年底前投入使用。届时,将在市区划定“禁煤区”,禁止和控制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这是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办法》中作出的规定。 

          办法指出,从现在起,福州将大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各县(市)、马尾区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相应划定“禁煤区”,并在明年底前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禁煤区”内现有的4蒸吨以下燃煤(油)锅炉、窑炉、茶浴炉、餐饮业大灶等设施必须在明年底前全面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办法》指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新、改造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环保部门将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罚款。

          记者还获悉,为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工作,福州市财政每年从预算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中集中1000万元用于减排专项资金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

          福州市将严格控制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福州耀隆化工自备电厂、东南电化自备电厂必须确保在既定期限内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福抗药业股份公司(福清)、富成味精厂(连江)等其他新建自备电厂必须在试生产前同步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对重点工业企业,福州市也制定了脱硫项目的期限。未建脱硫设施的必须限期建成,其中福抗药业、青岛啤酒等企业的烟气脱硫项目必须确保在既定期限内完成;福耀玻璃、闽清建陶企业群、长乐吴航不锈钢等4家钢铁制品企业、福清阳下等5家造纸厂的烟气脱硫项目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富成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马尾、福清、长乐、罗源、闽侯机砖产业群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关闭任务;其他未脱硫的工业燃煤(重油)锅炉、窑炉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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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于2003年8月动工,接收站及码头位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秀屿港区。一期工程总投资约62亿人民币,设两个LNG储罐,规模为年供气能力37亿立方米(260万吨LNG),包括接收站、LNG专用码头和输气干线三个部分,LNG接收站及码头位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秀屿港区,将建成两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及一座停靠8万~16.5万立方米LNG码头;输气干线全长356公里,途经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和漳州五地市,为福建沿海400万人提供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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