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张林 潇璇 徐锡思 林哲森
主持人: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负责工伤赔偿,大家对此应该没什么异议。但今天这个案例有点特殊。林女士从单位离职后才发现自己受伤严重,且可能是因为在原单位工作时受伤引起,这能算是工伤吗?
案件回放:2006年2月,林女士应聘到福州一家幼儿园任保育员,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谁知上班不到两个月,林女士就在做卫生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跌伤,在附近一诊所治疗后,仍继续坚持上班。
随后一段时间,林女士一直觉得腰部疼痛,去医院做了X光检查,结果是“腰椎未见明显异常”。见检查没什么问题,林女士就继续工作。
2006年7月,林女士离开了幼儿园,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但此后她依旧觉得腰部不适,怀疑是之前那次摔伤引起的,就找园长陪她一起去医院检查。
这回的检查结果让林女士吓了一跳。医生说,她的腰椎5椎弓崩裂、滑脱。随后,园长把前几次检查的医疗费用全部给了林女士。林女士的腰伤没好,就继续治疗,可幼儿园一方却认为林女士如今的腰伤与当时从梯子上摔下无关,不愿再继续支付医疗费。
林女士先是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她的腰椎5椎弓崩裂、滑脱属于工伤。随后,她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被裁决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林女士遂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为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林女士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从高处摔跌可致使林女士腰椎5椎弓崩裂、滑脱;根据林女士的门诊病例记录,无法确认林女士的腰伤就是在幼儿园的那次摔伤所致。
争议焦点:
幼儿园认为:林女士在摔伤后,曾经到医院检查,都没查出大碍。从受伤到从幼儿园离职的3个月时间内没请过一天假,且在工作时还能干体力活,还参加了保育员培训。况且,林女士的伤势是在离开幼儿园后才检查出来的,离开的这段时间有没有受新的伤,谁也不知道,因此幼儿园不用负责。
林女士认为:在到幼儿园工作之前,她的腰一直没毛病,直到从梯子上摔下,腰部才一直疼痛。至于在她离职后才检查出腰伤严重,可能是初期检查不够彻底,且劳动部门已认定属于工伤。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离开了工作岗位后,才发现自己的伤可能是在原先的工作岗位上摔伤导致,能算是工伤吗?法院会如何判决?欢迎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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