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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全国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自行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新车要刻制编码,销售企业则要对购买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自行车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部门报送。四部委还要求旧自行车经销商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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