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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装修房 交房违约金咋算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0-9 1:48:00
    • N栏目主持 张林  潇璇 林哲森

          主持人:房地产市场火爆,精装修住宅也越来越受消费者欢迎。今天,我们探讨的案子就跟精装修房有关,让我们先看看案例。

      案件回放:

          2004年8月底,刘萍(化名)在市中心繁华路段以24.5万元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商品房。当时,她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公司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交房,若超过期限90天后才交房,就要按购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该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室内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房产公司负责房屋装修,四个月内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刘萍无需承担相关费用。若由于该公司的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房产公司就按装修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006年3月22日,房子竣工并验收合格,12月29日消防验收基本合格,具备了交房条件。随后,房产公司通知刘萍交接房,但同时也要求她签署一份《具结书》,确定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期限还扣除了装修期4个月,否则拒绝交房。刘萍对此表示不满,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

          房产公司:从《装修合同》中可以看出,刘萍购买的是精装修房,且其支付的购房款中也包括装修款项,因此可认定《装修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加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同一事件签订了两份合同,应当按照后一份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另外,双方约定的既然是精装修房,那么四个月的装修期也要算在交房期限内,延期交房也是因为装修延误。因此,只能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即支付的违约金为装修款的万分之一。

          刘萍:《买卖合同》约定的是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为参照标准计算,而《装修合同》约定的是装修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是以装修款为参照标准的,两者相差悬殊。纵观整件事可以看出,《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是两份性质截然不同的合同。房产公司逾期交房,就要按《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按购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主持人:这官司看来挺复杂,《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间的关系如何?精装修的房子逾期交房了,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欢迎参加讨论。

          参与方式:网络参与者登录海都社区福州在线参与讨论,短信参与者请发送短信至海都报信台(移动用户发送至07788110、联通用户发送至8383110、小灵通用户发送至9345110),免收信息费(不含通讯费)。

      社区拍案:精装修房 交房违约金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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