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海都资讯网>> 新闻点击>> 国内>> 正文
    • 买车人有望不再被忽悠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7-10-11 2:01:00
    • N解放日报
        
        本报讯 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累计交易二手车(轿车)50.30万辆,同比增长32.88%。虽然二手车交易增幅迅猛,但目前二手车行业普遍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显然,这一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形成良好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共有8项条款,涵盖车辆基本情况,价款、过户手续费支付时间、方式,风险承担,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如出现不符合,将由卖方赔偿所有损失。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买方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则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这份范本还特别留出选项,要求双方事先明确车辆是否为事故车,如果是,还要明确损伤的部位。不懂行的买主还可以参照范本中的“填写说明”,其中详细解释了损伤位置和损伤状况,消费者可以一一对照。

        针对买主对所买车辆是否“黑车”、“赃车”的担心,范本特别明确车辆要附带8份文件凭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购车发票,如果卖主提供假信息,买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同时,示范合同文本明晰了违约责任,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业内人士指出,《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出台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保障,同时有力地打击隐瞒车况炒卖二手车的商家,维护了二手车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但一些消费者针对这份只“用作建议推行使用的合同”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心:当前合同文本多数由商家制定,消费者并不能强制要求商家按这一文本操作。如果整个二手车行业都不按此合同操作,该示范文本就会形同虚设。因此他们希望该文本能在二手车交易中强制执行。
  • 相关报道
    Powered By Google
  • 相关热词搜索
  •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