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李进 通讯员 郑明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要求辖区商家应严格执行该局制订的《零售商促销行为“十不得”》。主要内容包括: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虚假宣称全场促销;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后打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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